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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编辑:    时间:2015-06-15    浏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山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制定“山东省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统筹配置科技资源,完善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加大对科技人才支持力度,构建覆盖全面、层次分明的科技人才支持体系,为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实现我省经济由大到强的转变提供科技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每年重点支持千名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培育形成一支自主创新能力强、服务社会意识强、引领带动示范性强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
经过3至5年的努力,实现全省科技人才队伍规模更加壮大、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更加优秀、成长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成果更加丰富、创新引领作用更加突出的目标,充分发挥科技人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人才。加快科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落实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始终坚持用党的方针政策激励和保障广大科技人才的创造热情和活力,为科技人才干事创业、实现价值提供良好服务,使科技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
2.坚持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引导各层次科技人才发挥聪明才智,服务于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3.坚持遵循规律。遵循科研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以用为本,按照人才成长链配置科技资源,探索建立人才培养与发现、评价与激励、服务与保障等管理机制,形成科学有序、持续稳定的支持科技人才态势,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协同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安排、分类实施推进”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人才计划与科技计划、平台建设的实施,实现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发展。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科技资源,形成协调有效、落实有力、实施有序、配置合理的科技人才工作格局。
三、主要内容
根据人才成长需要,综合考虑科技人才的年龄结构、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因素,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科技人才计划体系,集中现有科技资源予以支持。
创新创业扶持计划。重点支持处于起步阶段的科技人员,鼓励引导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和刚刚进入科研领域的基层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或携带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形成覆盖面广、涵盖领域宽、队伍规模大、基础扎实牢固的科技人才后备力量。
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校或刚毕业大学生、研究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创办人;
——参与或者主持过创新性研究,并取得阶段性创新成果;
——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前二位),或拥有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第一位的人员。
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能力强、科研素质高的科研人才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巩固和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整体科研实力,培育未来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科研人才。
青年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能独立主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科研项目属于国家和省鼓励的学科范围,目标明确、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杰出青年接力计划。重点支持处于省内领先、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科研人才开展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为进入国家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人才计划打好基础。
杰出青年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年龄45周岁以下,主持或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已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主持的项目已取得重要创新成果,具有前瞻性和良好发展前景;
——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
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重点支持在国内相关科研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科研人才,支持其突破行业或领域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引领带动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成为科研中坚力量。
拔尖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长江学者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等国家人才计划入选者,或“泰山学者”等省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主持过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的首位科研人员。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
领军人才助推计划。重点支持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科研人才,支持其完成全省乃至国家重点科研任务,保持和提升我省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创建齐鲁科技英才品牌。
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驻鲁院士或提名院士,或国家“863”、“973”、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首席专家;
——研究领域在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内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科学公正的人才遴选方式。根据人才计划的不同特点,确定相应的遴选条件和方式。坚持科学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每年按照自主申请、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咨询认证的程序进行科技人才遴选,丰富完善山东省科技人才库。人才遴选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遴选结果实行社会公示,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二)实现科技计划与人才计划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现行科技计划和科技资金的作用,建立完善科技计划、科技资金与人才计划相衔接的有效途径。省市两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资金要适当调整其定位和支持条件,明确科技计划和科技资金对应的人才计划及每年重点支持的科技人才数量,实现科技计划与人才计划协同推进、合作共赢。
(三)建立完善人才计划动态考核制度。根据人才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建立完善以创新业绩和服务效益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计划评价体系,建立科技人才计划年度报告制度和动态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人才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科技资源配置,确保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得到充分发挥。
(四)协同推进科技人才计划。重点加强省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调动高校、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的科技人才扶持计划及保障措施,注重加强与省科技人才计划的衔接,形成人才扶持政策梯次结构,为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动提供政策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人才政策,健全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人才政策,着力推进《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试行)》(鲁政发〔2012〕45号)等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提高人才效能、完善人才管理,研究制定科研管理、人才考核、人才激励、人才评价等相关配套措施,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形成更加科学、更具活力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热情和活力。
(二)深化科技改革,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推进机制。按照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布局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吸引集聚一批优秀人才。改革科技管理方式,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奖励实行不限项申报,调动科研人员的申报积极性;评审过程和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营造科研人员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善项目管理,推动项目管理由单个项目的任务合同管理向项目负责人的创新业绩、创新成效的管理转变;完善项目综合评估和绩效考评措施,探索建立分段、连续、滚动支持机制,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条件。改进科技奖励工作,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指标权重,鼓励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加强资源整合,建立稳定持续支持科技人才的长效机制。按照平台项目人才一体化的要求,紧紧围绕科技人才成长和人才队伍培育,加快构建人才计划与科技计划、平台建设协同推进的有效机制。鼓励各市、科技人才所在单位和社会力量重视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在计划立项、平台建设、人员培训、人才推荐与管理等方面加强配合,建立必要的联动措施,不断加大科研投入,为科技人才创新提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要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提供必要的条件,解决好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企业要利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以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加大培养人才力度,支持科技人才不断创造新成果。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局面。
(四)营造良好氛围,鼓励支持科技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绘制我省科技人才分布图及产业分布图,坚持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引导科技人才合理引进和流动。不断提高科技金融服务水平,健全风险投资体系,形成更加有利的融资环境,支持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完善提升科技服务能力,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平台在信息、研发、设计、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等方面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及时总结推进计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宣传报道,为创新人才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