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和完整的统计科技成果,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附件5)要求,现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如下:
一、成果登记条件
本次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是由我校研究开发,或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其中,必须要登记的成果有:
1.准备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登记(后期不再补登);
2.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
3.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具体要求如下:
1.各类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2021年度内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在2021年12月21日前登记。已经登记过的不再重复登记。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4.社会中介机构对各级各类计划(含自选项目)的评价,需经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原有科技成果鉴定委托及承办资质的单位)委托授权并出具授权书。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须加盖受委托的政府管理部门公章。
二、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数据文件zip(不要修改名称)、在线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附成果佐证材料将纸质版报送我处,电子版发送至我处邮箱。
2.登记的成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各项内容应做到如实填写,能填尽填,不得漏填,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2.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
3.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4.请务必于2021年12月2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完毕。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系统中导出的上报文件电子版。所有成果由登记系统导入合并为一个.ZIP压缩文件,统一上报。导出的压缩文件采用默认文件名,均不得更改。
2.系统在线打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原件3份。
3.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价的各级各类科技成果,须出具成果评价委托说明(模板见附件4)纸质版原件2份。
4.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5.有转化需求的成果和重大科技成果请分别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2份。
6.《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1份。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统一于12月21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409室,电子版发送到我处邮箱。
联 系 人:孙晓妍
电 话:0535-6902131
电子邮箱:cgkl@ytu.edu.cn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3.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4.成果委托评价说明
5.关于做好202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社科(科技)处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