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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第十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徐杨    时间:2020-11-27    浏览:     截止日期:

各相关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服务全省高质量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省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战线上,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科技工作者。

评选范围不包括:各级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全省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三)工作在科技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四)在其他科技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五)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拟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对象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倾斜,适当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一线的科技工作者及女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比例。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年坚持在教学、科研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科技工作者推荐。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相关单位最多推选1名“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于11月30日上午11:0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我处成果科410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原件(见附件2)6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发送至我处邮箱:cgkl@ytu.edu.cn。

联系人:徐扬 电话;6902455

附件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表彰第十届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社科(科技)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