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32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省安监局决定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各大企业,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年年底前,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等工贸、应急救援、职业病危害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建立8到10个省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2017年底前再建立第二批8个省级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力争三年内逐步建立起涵盖各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合理的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
(一)有一支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发团队,研发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总研发人员的30%;
(二)有固定专用的研发场所和必备的专业装备,科研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三)近5年牵头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不少于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课题)不少于1项;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标准、公平遴选、公正择优,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二)需求导向原则。对预防和控制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减少职业病危害发生等方面能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持,对未来发展能培养和带动一批高端人才。
(三)注重基础和技术装备水平原则。有坚实的科技研发工作基础,有一批自主研发与创新发展的科技领军人才,技术和装备水平在国内处于先进地位。
请拟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和证明材料,并填写《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条件考核一览表》(附件)一式4份并随附电子文档于2016年9月6日前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刘毓斌 电话:61149 E-mail:jhk@ytu.edu.cn
附件1山东省安监局《关于申报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附件2《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技术研究中心基本条件考核一览表》
附件3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