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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子药理和药物评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材料公示的通知

作者:  来源:社科(科技)处  编辑:徐杨    时间:2021-08-24    浏览:     截止日期: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信司〔2021〕123号)和《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生命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21】1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分子药理和药物评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总结报告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

二、公示地点:

1.烟台大学社科(科技)处公示栏

2.烟台大学药学院510办公室公示栏

三、公示方式:工作总结报告打印稿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材料内容有异议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社科(科技)处提出。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俞斌 联系电话:61149

社科(科技)处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