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巩固和发展我校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工作,促进学科建设,增强我校科研水平,根据《烟台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4〕32号)的规定,学校现对校级科研机构2014年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调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年度各科研机构在科研活动、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获奖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2015年工作计划。
采取各科研机构自查为主、社科(科技)处复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各科研机构要依据《烟台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总结,并填写《烟台大学科研机构年度报告表》(见附件1),材料数据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社科(科技)处将视情况抽取部分科研机构进行复查。
请各科研机构于12月18日17:00前将《烟台大学科研机构年度报告表》纸质文档一式2份交社科(科技)处综合信息科;同时将《烟台大学科研机构年度报告表》电子文档发送至ytugao@ytu.edu.cn。
1、科研机构成员的科研成果应与科研机构的研究方向一致,且只能代表一个科研机构填报,不得在其他科研机构重复填报。
2、各科研机构要高度重视年度总结考核工作,在认真总结2014年科研机构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2015年的工作目标和建设任务。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年度调度工作的科研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该科研机构。
2、烟台大学校级科研机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