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定于今年5月中下旬进行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1. 推荐自然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发明奖、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青年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完成人参加评审。
6.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申请推荐。推荐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推荐材料的填报
推荐书应按照《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上级部门不予受理。
五、时间安排
1.网络推荐系统开放时间
“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 2017年3月31日(http://202.205.109.48/Cutech)开通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
请拟申报人(包含直报项目)于2017年4月6日前联系我处,领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2.成果登记时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于2017年4月24日前完成成果登记,将登记文件导出的电子版(注意:导出的文件应该是***.zip形式,切记不要改导出的文件名)发送至我处邮箱,纸质版《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交由我处统一上报。
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3.公示材料报送时间
推荐项目必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具体公示内容及要求参见《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第199页相关内容)。我校完成人务必将公示材料电子版于2017年4月24日前发送至我处邮箱。非我校完成人需将所在单位的公示截图电子版及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与纸质版推荐书一同交至我处。
4.推荐材料报送
请拟申报人于2017年5月8日前将电子版推荐书发送至我处邮箱,纸质版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送至科技(社科)处成果科410室。
联系人:徐扬 联系电话:6902455
E-mail:xuy254@ytu.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3.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科技(社科)处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