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岗位津贴及考核奖发放办法的意见》(烟大校发[2013]42号)之规定,现将申报2016年科研业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业绩包括科研项目(纵向、横向)、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
1、各单位将本通知传达到本单位所有人员,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调整岗位津贴及考核奖发放办法的意见》(烟大校发[2013]42号)之附件3《烟台大学教学科研业绩量化办法》。各项目负责人或成果(奖励)第一完成者应主动通知本项目(成果、奖励)其他人员申报相关业绩。
2、个人根据自身情况,认真阅读各表填表说明,填写《科研项目量化申报表》(个人用表)、《科研成果量化申报表》(个人用表)、《科研奖励量化申报表》(个人用表),并附相应的论文、著作、转载、收录证明原件等。注:获奖成果奖励不重复计算,按照最高得分计算,去年已计算绩效且今年又获得更高级别奖励的,需将去年绩效分数减去。
3、各单位指定专人审核个人填写的有关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日。
4、由于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所提供相关数据的滞后性,故SCI、EI、SSCI、A&HCI收录的论文时效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5、凡是有我校学生参加的项目、成果、奖励,学生均不计算在内,其他人员位次做相应变动。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首位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完成的成果或获得的奖励,若项目组成员中有合作单位人员且经费未从学校账户转拨给该合作单位,则该合作单位人员不计位次,其他人员位次做相应变动。
(3)各单位需报送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公示无异议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日期、材料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等;
7、请于2016年11月21日-22日将材料报送至社科(科技)处成果科、计划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