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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徐杨    时间:2018-10-11    浏览:     截止日期:

各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和市科技局的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科技成果登记的运用

科技成果登记后,在应用方面享有以下支持: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

本次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是由我校研究开发,或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其中,必须要登记的成果有: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2.准备申报2019年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尤其,准备申报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进行登记,后期不再补登)。

三、科技成果登记的条件

1.各类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4.社会中介机构对各级各类计划(含自选项目)的评价,需经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原有科技成果鉴定委托及承办资质的单位)委托授权并出具授权书。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须加盖受委托的政府管理部门公章。

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1.即日起截至10月19日,各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按要求填写后导出电子版(.zip)文件,在登记系统中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完成其他表格及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2.我校对相应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科技成果登记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为必选项,不得漏填。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等需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填评价委员会名单。

3.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

4.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科技成果登记的材料提交

根据成果类型及填写内容,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系统在线打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根据项目需要,可选)、《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根据项目需要,可选)纸质版各3份,《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1份,附件1、2、3的电子版,以及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电子版各1份(统一导出的压缩文件采用默认文件名,不要对导出文件做任何修改)。

2.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各单位统一于10月19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410室,电子版发送到我处邮箱。

联系人:徐扬

电话:0535-6902455

电子邮箱:xuy254@ytu.edu.cn

社科(科技)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