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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烟台大学科研创新平台专项建设经费的通知

作者:  来源:社科(科技)处  编辑:徐杨    时间:2021-06-29    浏览:     截止日期: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烟台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21】17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将择优重点遴选一批科研创新平台予以经费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现有的校级(含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包括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省软科学研究基地、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十三五”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市重点实验室、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十三五”科研创新平台等。

二、遴选原则

烟台大学科研创新平台专项建设经费200万元,2021年、2022年学校分别投入100万元。学校依据科研创新平台的建设目标,通过目标牵引、项目立项推动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坚持重点建设与培育引导相结合,按照学科导向分类支持,原则上社科类科研创新平台资助5-10万,理工类科研创新平台资助10-50万。学校将按照扶优(势)、扶特(色)、扶强(势)、扶新(兴)的原则,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平台,同时选择部分基础好、发展势头足、特色鲜明的校级平台予以重点支持。

三、经费使用

(一)科研创新平台条件建设费。用于科研创新平台环境的建设改造、科研仪器设备、公用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网站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科研创新平台团队建设费。用于学术带头人及青年学术骨干的培训、培养、访学等方面的支出。

(三)人才培养费。用于为我校本科生、研究生开放平台列支的创新类项目支出。

(四)学术交流合作费。用于标志性成果出版发表及推广应用,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等方面的支出。

(五)日常费用。用于科研创新平台办公、出差、通信、网络、宣传推广平台研究人员成果等方面的支出。

四、申报程序

烟台大学科研创新平台专项建设经费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每个学院限报1个平台。请拟申报的科研创新平台填报《烟台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申请表》(见附件)一式3份和5分钟的汇报ppt,并由依托学院负责审核推荐。纸质材料请于2021年7月5日前由依托学院统一报送至社科(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hk@ytu.edu.cn。

联系人:刘俞斌联系 电话:61149

附件1.《烟台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21】17号)。

附件2.《烟台大学科研创新平台建设经费申请表》。

社科(科技)处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