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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杨 时间:2018-10-16 浏览:
截止日期: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做好结余资金回收工作。
一、收回范围
1、2015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
2、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015年度结题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要求
1、相关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清理账目,确认实际支出,厘清结余资金情况。
2、“应退结余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3、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月5日之前将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及说明(见附件2)报送科技处计划科(办公楼408室)。
联系人:栾尚旭电话:6902427
社科(科技)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