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科技厅和烟台市科技局的要求,现开展201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进行审核后登记入库、汇总,在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发布《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公报》,上报国家科技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此次登记对象为我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产生的科技成果,以及此前取得但尚未办理登记的成果。科技成果须由我校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主要包括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的鉴定、验收、结题、行业准入、评估、评价的成果(须有专家委员会认可签字的书面材料)。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2)申报2015年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
(3)准备申报2016年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
1.即日起截至10月20日,各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7.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相应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确保准确,特别是专家委员会、完成成员信息。
2.按照要求,成果登记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统一先于本周10月15日前将《2015年科技成果登记公示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的电子版发到我处。
根据成果类型及填写内容,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各4份,《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2份,附件1、2、3的电子版,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电子版(统一导出的压缩文件采用默认文件名,不要对导出文件做任何修改)。
2.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各单位统一于10月15日前,将《2015年科技成果登记公示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我处邮箱,10月20日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发送我处邮箱,同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处4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