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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烟台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2021年度研究课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徐杨    时间:2021-03-15    浏览:     截止日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2021年度研究课题安排》的通知》(鲁人办普发〔2021〕4号)要求,结合基地立法研究工作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2021年度立法课题申报通知。

一、申报资格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科研优势或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2.课题负责人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人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年度课题,且须能组成三人以上课题组。

4.课题组需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不端情形。

二、2021年度立法研究课题指南(详见附件1第六部分烟台大学基地课题19、20)

1.就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有关内容进行专题论证和制度设计。

2.全面系统回顾2015年以来我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情况,提炼经验做法,提出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对策和建议。

三、申报、评审、立项管理

基地课题由烟台大学社科(科技)处统一负责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

四、研究过程管理

本基地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应当严格按照立项要求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开题论证会、中期论证会和结题论证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烟台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工作委员会对课题研究的进度、研究方案进行监督和管理,课题组的研究工作对工作委员会负责。课题组不能按要求进行研究的,工作委员会有权终止课题的立项资助。

课题研究过程中,未经本基地批准,课题组不得擅自将研究内容或者成果对外公开,或者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五、研究期限、成果形式和结项验收

2021年度基地课题研究内容、研究期限、成果形式详见附件1,不得延期。课题组应对研究周期、阶段性计划安排做出合理安排,确保研究质量。

课题组完成研究任务后,课题主持人应当按附件要求结项,召开结项论证会,并将最终研究成果纸质版和电子文本报送本基地验收,基地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课题鉴定,课题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

六、申报办法

课题申请人填写《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烟台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申请书》(附件2),同时分别以PDF文档和WORD文档的形式发电子邮件至kyms2017@163.com、kycjhk@ytu.edu.cn,邮件名称和附件名称均为:申请人+课题名称。只需邮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无需寄纸质版,立项后正式签署相关文件。

本年度课题申报期限截至:2021年3月22日。

七、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2.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烟台大学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联系人:王超政

联系方式:13963892332

八、社科(科技)处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63282

社科(科技)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