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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徐杨    时间:2019-10-12    浏览:     截止日期: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附件4)要求,现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科技成果登记的运用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

本次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是由我校研究开发,或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

其中,必须要登记的成果有: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2.准备申报2020年国家、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后期不再补登)。

三、科技成果登记的条件

1.各类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4.社会中介机构对各级各类计划(含自选项目)的评价,需经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原有科技成果鉴定委托及承办资质的单位)委托授权并出具授权书。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须加盖受委托的政府管理部门公章。

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在线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2.我校对相应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科技成果登记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各项内容应做到如实填写,能填尽填,不得漏填,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2.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

3.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科技成果登记的材料提交

1.登记系统中导出的上报文件电子版。所有成果由登记系统导入合并为一个.ZIP压缩文件,统一上报。导出的压缩文件采用默认文件名,均不得更改。

2.系统在线打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原件3份。

3.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其中:(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4.单位统一报送《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1份。

5.有转化需求的成果和重大科技成果请分别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2份。

各单位统一于10月25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410室,电子版发送到我处邮箱。

附件1.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doc

附件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doc

附件3.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4.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徐扬

电话:0535-6902455

电子邮箱:xuy254@ytu.edu.cn

社科(科技)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