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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wangnan    时间:2015-04-03    浏览:     截止日期: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关于改进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意见》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和人选除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201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规定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13年2月28日前正式发表。推荐省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

3、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未获奖的项目,2015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推荐。

4、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省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前两位获奖人员再次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需间隔一年以上。

5、涉密项目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

6、符合上述条件的推荐项目均应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项目。

二、推荐办法: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采取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专家推荐是指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根据相关规定推荐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人选)。

三、今年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与2014年度相比几点变化:

1、申报成果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申报书中成果登记号必填)。

2、自然科学技术奖项目: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均应发表在JCR期刊分区3区以上刊物。

3、技术发明奖项目:核心技术发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2件下述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至少1件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且原则上近三年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0万元以上。

4、科技进步奖技术开发类:核心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2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且近三年取得直接经济效益3000万元以上。

5、科技进步社会公益类:核心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2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专著,或者提供至少5篇SCI、EI收录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6、近三年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采用该项目后在推荐前三年所取得的新增直接效益(产值、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须提供支持经济效益数据成立并可以查证的旁证材料,如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技术合同;会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等。

7、推荐提名专家在原有的范围新增“驻鲁二级教授和二级研究员”。

8、推荐意见增加了“对参评项目等级要求”。

四、为进一步激励与企业、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实现创新要素的优势互补,学校鼓励与外单位合作申报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

五、材料填报要求和报送时间:

1、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从http://123.232.113.51直接登录,网络推荐时间为2015年4月1日-4月30日,网络推荐号和校验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另行通知。

2、有意申报的项目组请于2015年4月7日前与科技(社科)处联系(特别是未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请尽快联系)。

3、网上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后,纸质推荐材料通过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下载打印,公示材料按照《推荐手册》(见附件)进行组织,请于2015年4月20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一式四份和公示材料电子版一份统一报送科技(社科)处410室,电子版公示材料也可发送至jhk@ytu.edu.cn。

4、可登陆http://123.232.113.51查看相关通知并下载相关附件材料。

联系人:刘俞斌 联系电话:61149

科技(社科)处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