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2017年度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市奖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2017年度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推荐单位推荐和专家提名推荐两种方式。
(一)推荐单位推荐
烟台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烟台市科学技术创新奖、烟台市科学技术合作奖各推荐单位限报1项(人),其他各奖项不限项。
(二)专家提名推荐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市自然科学奖可以由两名以上具备资格的同行专家(至少1名院士)共同提名推荐。具备资格的提名专家包括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入选者,973、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近十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前三位完成人,住鲁二级教授、二级研究员。
每位提名专家每年可推荐1项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或市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
二、推荐范围和要求
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项中,以科技进步奖为重点,加强对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与医药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化工、现代农业、海洋技术、民生科技领域科技创新成果产出、转化及应用的奖励扶持。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围绕我市高新技术领域和新兴产业重点技术项目进行协同创新。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重点奖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烟台市内实施转化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创新成果,重点奖励的科研成果,重点奖励完成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科技人才。
(一)烟台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重点推荐在我市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家。重点奖励在我市长期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我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并且为一等奖前二位获奖人员或二等奖第一位获奖人员,或者获得山东省技术发明或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以上,并且为第一位获奖人员。
(二)烟台市科学技术创新奖
重点推荐对我市经济、科技及社会进步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通过科技创新系统工程的实施,产生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带动了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促进了行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近五年内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烟台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以上,取得的应用技术成果在我市形成产业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以利税计,近五年累计新增2亿元,社会公益类成果在我市应用,并产生特别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烟台市科学技术合作奖
要求合作时间长、机制完善、关系稳定,实施后效果明显。重点奖励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机构等合作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和合作方,通过合作在我市取得2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并形成产业化,以利税计,近五年累计新增2亿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四)烟台市自然科学奖
推荐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正式发表1年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烟台市自然科学奖的候选人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文、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
(五)烟台市技术发明奖
项目核心技术发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2件下述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至少1件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且原则上近三年在我市取得直接经济效益2000万元以上。
烟台市技术发明奖的候选人应当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六)烟台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开发类项目
项目核心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1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且近三年在我市取得直接经济效益2000万元以上。
(七)烟台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
项目核心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1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至少提供3篇论文被国内核心期刊收录,或者1篇被SCI/EI收录外加1篇被国内核心期刊收录,均需正式发表。
烟台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在解决项目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过程中有较大技术创新。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推荐市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整体技术应用1年以上(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列入国家、省部级、市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推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3. 2015、2016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市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完成单位,2017年度不得以相关技术内容再次推荐申报。候选人作为首位完成人,每人限报1项市科学技术奖。
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不得推荐涉密项目,不得使用在烟台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使用过的主要创新内容、主要发明、主要发现等(含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
三、申报、推荐方式
我校为市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登录口令由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分配,并非我校自动生成,因此请各拟申报项目组务必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下班前联系科技处申请登录口令,然后由科技处联系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索取。
各奖项均通过网络推荐系统填报。各申报项目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网络推荐系统(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办事指南“科技成果”,或直接打开http://218.56.33.75:8085/xmsb/),按要求组织申报。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不得通过网络申报。网络填报和推荐具体操作步骤请详见阅读市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上的操作说明。
另需注意,推荐书是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推荐单位按照《2017年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等。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公示
推荐的项目应在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相应进行公示(涉及合作单位的,请各拟申报项目组联系合作单位进行公示),并由第一完成单位汇总出具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因此,各拟申报项目组需提供公示材料电子版1份,并于2018年1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jhk@ytu.edu.cn。
公示材料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推荐奖种、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还包括推荐书中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页;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还包括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页;推荐科技进步奖项目还包括推荐书中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页。
2.推荐材料包括:
纸质推荐书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式二份,最高奖、创新奖、合作奖一式五份,原件均为一份。纸质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两部分:主件是经网络推荐后,通过推荐系统在线生成并打印;附件按顺序排列,不要求提供原件的需要提供清晰复印件,禁止扫描后打印。每个项目均需将公示情况说明原件附在纸质推荐材料最后,无需通过系统上传。公示情况说明在公示结束后由科技处统一出具,请各拟申报项目组联系科技处索取。
3.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创新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同时报送答辩演示文稿光盘,包括内嵌声音自动播放版演示文稿、手动播放版演示文稿、答辩人信息(三位,按顺序排序,要提供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办公室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五、推荐时间安排
1. 网络推荐工作日期: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8日。
2.纸质推荐材料请于2018年1月12日以前报送科技处。
六、联系方式
电 话:6901149
联系人:姜滔、刘毓斌
邮 箱:jhk@ytu.edu.cn
附件:1. 2017年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
2.应用证明、党组同意函、专家回避申请表word版
科技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