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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承担的科研创新平台绩效考评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徐杨    时间:2019-09-20    浏览:     截止日期:

各单位:

根据《烟台大学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烟台大学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烟台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对我校牵头承担的省部级、地厅级科研创新平台,以及我校设立的科研创新平台和科研机构进行绩效考评,现就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绩效考评内容

建设期内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校设科研机构在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获奖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下一建设期工作计划。

其中,下一建设期内工作计划必须对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和获奖等科研活动明确指标数值,且设定的指标数值应当与平台的层次和科研实力相符。

二、绩效考评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平台自查考评和学校考评结合的方式,同时,社科(科技)处将对部分平台进行实地抽查。

请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校设科研机构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社科(科技)处将于2019年10月抽取部分平台实地绩效考评。

请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校设科研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考评,并填写《烟台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绩效考核报告表》(附件1)、《烟台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绩效考核成效汇总表》(见附件2)和佐证材料,其中,材料数据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科研机构于2019年10月18日17:00前将《烟台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绩效考核报告表》以及佐证材料左侧装订(一式2份),以及《烟台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绩效考核成效汇总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报送社科(科技)处,电子文档发送至jhk@ytu.edu.cn。

四、其它

1.校设平台或科研机构成员的科研成果应与研机构的研究方向一致且只能代表一个校设平台或科研机构填报,不得在其它校设平台或科研机构重复填报;非校设平台根据平台立项时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填报相关内容。

2.2018、2019年立项的科研创新平台或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不参加此次绩效考核。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考核工作的校设平台或科研机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拟撤销的校设科研机构,由校设科研机构提交撤销申请,经挂靠单位审批同意院长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社科(科技)处。

联系人:刘俞斌,联系电话:61149

附件:1.烟台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绩效考核报告表

2.烟台大学科研创新平台绩效考核成效汇总表

社科(科技)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