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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wangnan 时间:2015-09-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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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自查范围包括:依托高等学校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基地中,凡涉及到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以下统称: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均属于本次自查的范围。
请属于本次自查范围内的各类科研创新平台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3000字的自查报告1份和《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隐患台账》1份(加盖公章)报送我处,以上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具体自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1。
联系人:刘俞斌 联系电话:61149 E-mail:jhk@ytu.edu.cn
附件1: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需上报危险品自查材料的实验室及科研机构名单
科技(社科)处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