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定于今年5月中下旬进行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进行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具体可参见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 。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申请推荐。
推荐书应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上级部门不予受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请拟申报人于2016年4月22日前联系科技(社科)处进行成果登记,并领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于2016年4月7日(http://202.205.109.48/Cutech)开通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
按照要求,推荐项目必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拟申报人务必将公示材料电子版于2016年5月12日前报科技(社科)处。
4.直报项目请于2016年4月22日前联系科技(社科)处。
拟申报人务必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于2016年5月16日前报送科技(社科)处。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3.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