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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科学技术类)初评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徐杨    时间:2020-07-03    浏览:     截止日期:

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20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要求,我校科学技术类项目限额12项,其中,已获得“烟台大学2019年优秀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的6项成果(附件3)学校直接推荐报送,校内其他团队拟申报该奖励的项目限6项,需进行校内初评,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8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计算)。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

(3)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4)不存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二、材料报送

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附件1)3份。

2.附件材料3份

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推荐书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

3.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邮箱xuy254@ytu.edu.cn。

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13日。

联系人:徐扬

电话:6902455

地址:办公楼410室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

附件2申报汇总表

附件3烟台大学2019年优秀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获奖名单

社科(科技)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