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具体如下:
一、登记条件
本次科技成果登记的范围是烟台大学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准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务必本次进行登记(后期不再补登);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1.各类各级政府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出具的验收、结题、评价证书等资料。验收、结题和评价时间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2.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具有政府背景的组织机构(政府部门、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等资料。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不超过1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3.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新品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4.社会中介机构对各级各类计划(含自选项目)的评价,需经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原有科技成果鉴定委托及承办资质的单位)委托授权并出具授权书。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须加盖受委托的政府管理部门公章。
二、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在线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
2.登记的成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填报要求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各项内容应做到如实填写,能填尽填,不得漏填,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2.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3)。
3.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系统中导出的上报文件电子版。各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将所管理单位、个人的所有成果由登记系统导入合并为一个“cgsb***.zip”压缩文件(其中***为三位数字代码,各单位可暂时自编代号),统一上报。导出的压缩文件采用默认文件名,均不得更改。
成果推荐单位统一填写:山东省教育厅。
2.系统在线打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版原件2份。
3.本通知中“一、登记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科技成果登记公示内容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
5.政府管理服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评价的各级各类科技成果,须出具成果评价委托说明(模板见附件5)纸质版原件1份。
6.有转化需求的成果和重大科技成果请分别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4),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2份。
7.统一报送《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原件1份。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统一于2022年12月19日下午4:00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纸质版报送至我处。
地址:办公楼409室
联系人:徐扬
电话:6902455
邮箱:cgkl@y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