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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业绩申报常态化工作通知

作者:科技处、社科处  来源:科技处、社科处  编辑:徐扬    时间:2025-04-02    浏览:     截止日期:

为高效统计学校科研业绩,保证科研数据汇总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减轻学院年底集中提报审核业绩的压力,助力学校科研工作精准决策、科学管理,现制定本科研业绩常态化申报办法。

一、申报及审核周期

学校科研业绩申报实行当月提报审核、半年汇总考核的常态化工作模式。

二、申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纵向项目:当月获批立项/结题的纵向项目、当月经费到账的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等。

2.横向项目:当月经费入账的横向项目。

3.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当月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

4.应用性成果:当月授权专利(职务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或颁布执行的标准以及智库成果等。

5.科研奖励:当月获批的各类、各级科研奖励。

6.科研平台和团队:当月获批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平台和团队。

三、具体工作要求

1.科研人员日常应及时完成业绩提报工作。

2.各单位应在当月23日前完成对本单位科研业绩的审核工作,并提交至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需在当月底前完成对各单位提交业绩的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数据将直接从科研系统导出。

注意:

科研系统设置了数据上传时效,所有新业绩须在半年内完成上传和审核,以确保数据的及时性与完整性。请科研人员认真、准确、完整填报,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核把关,原则上不接受逾期上报材料。

四、数据应用与管理

1.科研业绩的使用与评价。系统填报并通过的所有业绩及绩点分配结果,均作为绩效发放、聘期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评聘等工作的审核依据。

2.科研工作推进会。每月的科研月调度表将从科研系统终审通过的数据库里直接导出相关信息,作为科研推进会的数据基础 。

3.单位目标考核。每半年对科研业绩数据进行一次全面汇总,汇总结果将计入单位科研年中/终考核,作为评估各单位科研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监督机制

系统填报人作为数据填报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如有重复提交、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各级科研诚信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科技处 社会科学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