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主题:民法典编纂中的若干问题
专家姓名:郭明瑞
工作单位:烟台大学
讲座时间:2018年11月11日 14:30-16:30
讲座地点:逸夫报告厅
主办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
编纂民法典,须处理好形式理性与实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本土化与国际化、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的关系。民法典是形式理性的结晶,实用性为民法典生命价值,形式理性为实用性创造条件,但形式理性不应是法典编纂的第一位目标。民法典既要有现实性,又要有前瞻性。在现实性方面,应考虑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空间,在前瞻性方面应考虑民法在21世纪的发展趋向。民法典应立足于本国国情以体现本土化,同时也须吸收他国的经验并注重国际化。民法典须坚持民法的私法性,为意思自治、主体自由留充分的空间,在民法典中制定公法性的规范是必要的但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主讲人介绍:
郭明瑞,山东招远人,烟台大学法学院教授、名誉院长,山东大学法学院文科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郭明瑞教授长期致力于民商法学研究,参与了我国《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相关民事立法活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项目十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