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4〕19号)和《烟台大学协同创新中心专项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烟大校发〔2014〕69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烟台大学协同创新中心进行验收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公布烟台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烟大校发〔2014〕33号)公布的3个校级强化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和2个校级培育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对照项目立项建设时编制的《烟台大学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填报《烟台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和《烟台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成效汇总表》(附件2、3),随后根据《烟台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附件4)组织自评并打分。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自评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成立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考评组,对校级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统一考评,考评程序如下:
(1)验收汇报。被评价协同创新中心向考评组汇报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目标完成及综合效益情况等。
(2)答疑评价。考评组在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提出疑点问题,由被评价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解答,形成该协同创新中心的初步评价意见,同时公布考评结果。
(3)初步反馈。考评组将初步评价意见、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改进建议对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反馈,指导其进一步提升协同创新的水平。
(1)2016年12月31日前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完成自评,并将《烟台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及其附件(左侧装订成册)、《烟台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成效汇总表》和《烟台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考评指标及计分表》各一式10份报送社科(科技)处,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及10分钟汇报PPt发送至jhk@ytu.edu.cn。
(2)社科(科技)处将根据学校具体工作安排组织统一考评,具体考评时间由社科(科技)处及时通知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