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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杨 时间:2019-03-12 浏览:
截止日期:
各相关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鲁教科字〔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获批建设的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在建设周期内的每年3月底前编制《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
请获批的各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于2019年3月2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将《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报告》(包括佐证材料左侧胶装)、《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指标及计分表》(A3打印)、《山东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成效汇总表》各一式3份报送社科(科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hk@ytu.edu.cn。
联系人:刘俞斌 电话:61149
社科(科技)处
201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