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见附件1),要求启动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提名方式
1.单位推荐
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统一推荐。各单位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号和校验码由第一完成单位统一向推荐单位申请获取。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提名专家或组织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多名专家联合提名还需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教育部将向提名专家或组织统一发送推荐号和校验码。
二、基本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三、推荐/提名时间安排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1.推荐号和校验码的获取
请拟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附件3),各学院统一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我处,获取推荐号和校验码。
2.网络推荐系统的填写和提交
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和提交。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6月1日。
3.公示材料的报送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在所有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具体公示内容及要求参见《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第110页相关内容)。
请我校完成人将公示材料电子版于2019年5月17日前发送至我处邮箱。非我校完成人需将所在单位的公示截图电子版及公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与纸质版推荐书一同交至我处。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管理信息系统。
4.学校推荐书的审核时间点
推荐书一稿:2019年4月26日前;
推荐书二稿:2019年5月15日前;
推荐书三稿:2019年5月29日前
5.正式版推荐材料的提交
(1)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
(2)纸质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统一于2019年6月3日前上交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5,选填)。
联系人:徐扬 联系电话:6902455
E-mail:xuy254@ytu.edu.cn
办公地址:办公楼410室
附件1.《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
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4.专家提名申请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社科(科技)处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