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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烟台市专利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编辑:wangnan    时间:2016-06-16    浏览:     截止日期:

各单位:

根据《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和《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6年度烟台市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奖条件

报奖专利应当符合《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和《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2016年度烟台市专利奖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被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已获得专利权,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二)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拥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高质量、高稳定性;

(三)应当是符合“办法”规定地域条件的专利权人的原始专利,排除受让专利;

(四)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五)在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的不得申报;

(六)已经获得国家和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以及获得市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不再参评。

二、报奖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烟台市专利奖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

(一)申报书,主要包括:报奖专利基本信息、专利质量、技术先进性评价材料、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评价材料、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等内容(见专利奖申报系统);

(二)附件,主要包括:《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和《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所规定条目的证明材料;其中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并提交上年度完税证明,社会效益说明要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三)报奖专利需提交2016年度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可以证明专利权维持有效的缴费证明;

(四)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另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其他有助于评价专利的证明材料如专利分析报告等,附件总数要求不超过100页。

三、报奖程序

2016年烟台市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均在网上通过“烟台市专利评奖系统”完成。评奖系统可通过评奖系统界面(http://218.56.33.71:8081/xmsb/)登录。

(一)材料初审

各单位将符合报奖条件的专利进行汇总,并于6月17日之前报科技(社科)处。

(二)网络申报

申报者在材料初审通过后,账号口令由科技(社科)处统一发放,然后可登陆烟台市专利评奖系统填报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网络填报时间截止至2016年6月24日,逾期评奖系统“申报单位/人”身份功能关闭,不接受申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

科技(社科)处将于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进行推荐,推荐后可下载打印申报材料,申报者请于2016年7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科技(社科)处。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试行)》和《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以及操作系统的相关内容,准确把握条件,认真填写核实材料,按时组织申报。

联系人:刘毓斌 电 话:61149 邮 箱:jhk@ytu.edu.cn

科技(社科)处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