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优秀科研成果奖自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著作、论文及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是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专著或在公开发行的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专辑等,申报自然科学类的可包括2013-2014年的论文,但应以2015年度论文为申报主体)。
申报的应用技术类成果,须为2015年12月31日前鉴定且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社科(科技)处统计2015年科研成果时书面上报且已录入“烟台大学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
二、教学研究类成果、书评、编著、译著、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能申报;已获厅级(含)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申报;知识产权存在争议的成果不能申报。
三、申报者应为第一完成人,在第一完成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优秀科研成果奖。
四、申报的自然科学类系列论文中,不得包括已获奖的论文。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同时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五、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应以“烟台大学”为唯一署名单位。若第一作者署名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需出具相关说明(如人事处出具的在职攻读博士、博士后起止时间等;若非第一署名单位,还应由第一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六、申报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本单位所报成果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1)论文类成果:报送复印件,复印件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论文检索证明(自然科学类)、论文全文、相关支持材料复印件。
(2)著作类成果:报送一套著作及相关支持材料复印件。
(3)研究报告类成果:报送研究报告、鉴定(结项)证书复印件、相关支持材料复印件。
5、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三)复印装订要求:评审表和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二者左侧竖装成一套。
八、请各单位于6月24日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社科(科技)处成果科,不受理个人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曹永智(文 63446) 徐扬刘俞斌(理 62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