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编辑:徐扬 时间:2023-05-18 浏览:
截止日期:
5月29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2023年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准备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成果完成人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电子扫描件报送至我处。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1)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省科技厅对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要求主管部门按季度报送。我校集中办理登记材料报送工作的时间为每季度中间月的下旬。本季度成果登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9日。
联系人:徐扬 电话:6902455
办公地址:办公楼409室
邮箱:cgkl@ytu.edu.cn
附件:
1.科技成果信息表
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科技处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