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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常态化征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科技处  编辑:徐扬    时间:2023-06-25    浏览:     截止日期: 7月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常态化征集工作的通知》,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成果导向和绩效导向,强化有组织科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省,广泛征集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人才、企业等产生的成果。

(二)成果分类与条件

1.基础研究成果: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重大原创性理论创新,获国际学术同行认可的成果;

2.技术攻关成果: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突破“卡脖子”技术、保障核心产业链安全、实现进口替代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的成果;

3.重大应用成果: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国之重器、国家重大工程和设施等得到成功应用的技术或产品。

成果均为征集近两年产生,且知识产权权属、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清晰明确、无争议。

二、征集流程

(一)成果填报。成果负责人通过个人账号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网上大厅—服务—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征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填写《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征集表》(附件1),表中涉及内容的佐证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作为后续遴选评价审核的依据。同一成果只可上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涉密成果按保密要求报送和收集。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征集系统将于7月1日正式上线,请按照附件1要求先行准备材料,7月1日后再行登录系统填写。申报材料全部填写完毕后,成果填报人应在每月4日前及时提交系统待完成单位审核。

(二)成果完成单位审核。我处在每月6日前集中审核材料并完成系统提交。根据项目(平台、人才)产生科技成果的实际情况,我处对征集的成果进行审核把关,每月择优遴选若干重大成果报送省科技厅。

(三)成果遴选评价。省科技厅对推荐成果遴选评价后,将其纳入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库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请于7月4日前报送首批成果信息,首批成果信息除通过“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征集系统”报送外,亦需将《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征集表》(附件1)和加盖公章的《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处邮箱。自2023年8月起,请于每月4日前通过“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征集系统”集中报送当月成果信息。

(二)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库作为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的储备库。对有望通过持续支持形成进一步重大突破的成果,在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平台、人才等创新资源配置上予以重点支持,条件成熟的优先推荐提名省、国家科学技术奖。

(三)重大科技成果挖掘、报送等工作情况将作为评价高校及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成果报送及采纳情况与各创新主体的省级财政资金、平台建设、项目支持、科技奖励等挂钩。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扬

电话:0535-6902455

工作邮箱:cgkl@ytu.edu.cn

联系地址:烟台大学办公楼409室

附件:

1.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征集表

2.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汇总表

3.关于开展山东省重大科技成果常态化征集工作的通知

                                      科技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