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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季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科技处  编辑:    时间:2023-08-24    浏览:     截止日期: 9月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现就2023年第三季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烟台大学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准备提名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电子版(.zip)文件。

2.登记的成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4.成果推荐单位统一写为:烟台市科技局。(系统填写注意事项见附件1)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登记系统中导出的上报文件电子版。各单位统一将个人的所有成果由登记系统导入合并为一个“cgsb***.zip”压缩文件(其中***为三位数字代码,各单位可暂时自编代号),统一上报。导出的压缩文件采用默认文件名,均不得更改。

2.本通知中“二、登记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电子版。自选项目需要提供评价报告的,需要同时报送pdf扫描件电子版。

3.有转化需求的成果和重大科技成果请分别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2)、《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报送word和pdf盖章扫描件电子版。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9月5日上午10点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处邮箱(无需报纸质版)。

联系人:徐扬电话:6902455

邮箱:cgkl@ytu.edu.cn

办公地址:烟台大学办公楼409

附件: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2:科技成果信息表

附件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科技处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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